新京报讯(记者 王思炀)6月29日,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水产”)发布公告称,因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信披数据不准确,公司及17名董监高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广东证监局指出,国联水产2019年度各中期报告披露不准确,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5月22日,国联水产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由于部分融资性质的贸易类收入在合并报表时未进行抵消,导致自身此前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存在会计差错,分别冲减当期营业收入1.54亿元、4.66亿元、5.48亿元,占更正前已披露营业收入的13.66%、18.69%、14.54%,分别调减或冲减当期净利润104.71万元、105.94万元、202.25万元,占更正前披露净利润的12.97%、10.39%、13.39%。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国联水产董事长李忠、总经理陈汉,财务总监樊春花,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勇负有主要责任。董事、副总经理吴丽青,董事、副总经理李国通,董事李春艳,独立董事刘建勇、梁金华,副总经理赵红梅、王作宙,监事唐岸莲、冼海平、林妙嫦,时任董事温小宝、时任副总经理黄智敏、时任独立董事杨静负有重要责任。根据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国联水产及上述17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国联水产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国联水产表示,目前已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落实内部问责。并将加强董监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公司运作水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新京报记者 王思炀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