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朱玥怡)记者获悉,7月15日上午,吉林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202执865号执行决定书,解除对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的限制高消费令。



该决定书显示,法院在执行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与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中,执行依据为(2020)吉0202行审2号行政裁定书,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上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现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做出吉市环罚撤(2020)2号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对吉市环罚(2018)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撤销,申请执行人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令,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的限制高消费令。


上述决定书显示,该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7月14日,新京报贝壳财经曾报道万丰系实际控制人陈爱莲之子、万丰奥威董事长陈滨日前被下发限制消费令,涉及万丰奥威一家全资子公司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朱玥怡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