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教育部官网消息,为健全外籍教师管理法律制度,加强外籍教师管理,教育部会同科技部、公安部、外交部制定了《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意见稿》第三十一条中规定,外籍教师有吸食毒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性侵害、虐待未成年人行为等情形,教育机构应当予以解聘,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记入信用记录。


第三十一条(从业禁止)  外籍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应当予以解聘,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记入信用记录:


(一)有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行的;


(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妨碍教育方针贯彻落实的;


(四)有吸食毒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五)有性侵害、虐待未成年人行为的;


(六)非法从事宗教教育或者传教的;


(七)从事邪教活动的;


(八)有性骚扰学生或者其他严重违反中国的公序良俗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


(九)在申请来华任教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


(十)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失信记录累计超过3条的。


教育机构不得聘任有前款情形的外籍人员担任外籍教师。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


编辑 杨利


来源:教育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