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薛晨)继上交所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威龙”)的实际控制人王珍海以及有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之后,7月29日消息显示,ST威龙及相关人员还收到了山东证监局下发的两封警示函,对ST威龙存在违规担保事项且未按规定披露,以及未按期完成股份回购两件事予以警告。



根据ST威龙透露的信息,山东证监局认为ST威龙控股股东王珍海在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间,以公司名义分别为多家企业的银行借款作出连带责任担保。但这些担保事项均未按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履行规范的用印程序,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与此同时,山东证监局还认为ST威龙未按规定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10月22日才披露上述事项。也正是如此,山东证监局决定对ST威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计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而另外一则警示函,则与王珍海等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相关责任人有关。山东证监局对包括王珍海在内的四名责任人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ST威龙表示,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相关责任人,接下来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强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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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徐晶晶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