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家暴受害人潜意识里会认为家暴属于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故羞于向他人诉说,更不愿选择公力救济,宁可忍辱负重地屈从于家暴。资料图。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这两天,一则“妻子屡被家暴为护子捅刺丈夫致重伤 法院:系正当防卫”的新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报道,邱某梅和丈夫张某婚后感情不好,常因家庭琐事吵打。分居数月后,2019年7月3日凌晨1时许,张某来到邱某梅与儿子居住的小区,对邱某梅和儿子实施家庭暴力,邱某梅为防止刚做手术不足一月的儿子受伤,拿起水果刀向张某背部连刺三刀,致其重伤二级。


案发后,邱某梅取得了丈夫谅解,以求得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2020年6月24日,武汉市新洲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这是正当防卫,邱某梅无罪。


近两年来,涉见义勇为、正当防卫案件不断出现,尤其是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更引起舆论密切关注。此次涉事家暴受害者反击施暴者构成正当防卫案件,在同类案件中尤为罕见。到头来,当地司法机关的判定,无疑给了处在家暴阴影中的人以底气,让其敢于向家暴说不。


随着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升,很多人已认识到家庭暴力的违法性。但遗憾的是,依然有很多人有意或无意地施加家庭暴力,甚至养成了家暴的劣习。很多受害者则基于各种原因忍气吞声,既不敢反抗,也不愿对外张扬,更不愿报警求助,导致持续地受到侵害。


而且,有些家暴受害人潜意识里会认为家暴属于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故羞于向他人诉说,更不愿选择公力救济,宁可忍辱负重地屈从于家暴。


因此,敢于理直气壮地反抗施暴者仍不多。具体到此事件中,张某凌晨1时打电话、敲门、用小石子砸窗户等方式入室,对邱某梅进行辱骂、殴打,后又殴打其儿子,邱某梅徒手制止无果后,拿起床头的水果刀向张某背部连刺三刀,其中两刀刺入胸腔。由此可见,邱某梅是在其本人及其儿子遭遇紧迫的侵害且来不及寻求公力救济时的无奈反抗。


值得注意的是,昆山反杀案等案件中,施暴者均对被害人实施了足以危及性命严重暴力侵害,被害人采取的防卫手段导致了施暴者死亡,最终被认定为无限正当防卫措施。而武汉这起事件中,施暴人应仅是实施“家暴”,没有严重侵害其儿子人身健康的故意,由此进行反抗制止并致施暴者重伤二级的妻子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且未超过必要限度。


该起案件的典型和示范意义在于,不仅是面对严重施暴者可采取正当防卫,面对普通暴力行为也可以。即便是家庭内部的暴力,被害人也不必低人一等、忍辱负重。这彰显出,任何施暴行为都是错误的,都该被制止和反抗。司法机关也该像该案中涉事法院这样,对正当防卫行为不苛刻以待、吹毛求疵。这样也有利于强化“正能胜邪,邪不压正”的社会风气,切实鼓励人们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让弱者敢于说不,让正义“不委曲也可以求全”。


□史洪举(法官)


编辑:何睿   校对: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