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许雯)即将于明年起实施的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王利明今天(7月31日)在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民法典的最大创新和亮点在于将人格权独立成编。


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体量庞大,共有1260条,有七编,包括总则编和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六个分编,共80多章。


“目前全球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没有一个国家有独立成编的人格权,这是民法典重大创新,也是最大亮点。”王利明解释说,民法典之所以规定独立的人格权编,首先是全面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维护人格尊严,也就是落实宪法关于保障人格尊严的基本原则,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人格尊严的强烈需求。


“因为在新时代,老百姓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之后,必然在精神层面有更高的要求,其中就包括了对人格尊严的需求。老百姓不仅仅要吃得饱、穿得暖,现在还要活得有体面、活得有尊严。”王利明说,人格权集中彰显人格尊严的价值,几乎每一项人格权背后的价值理念就是人格尊严,强化制定独立成编的人格权,就是要更进一步全面维护人格权。


其次,是回应互联网高科技时代对人格权保护的需要。王利明表示,我们现在处在互联网时代,也处在高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有一个美国学者列举几十项高科技发明,说这些高科技确实都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福祉,但是许多科技都可能有一个共同的负作用,就是对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威胁。


“在高科技发明面前,每个人都几乎成了一个透明的人。二十一世纪法律遇到最严峻的挑战,就是如何强化对隐私、个人信息的保护。”王利明说,实践中出现的网络谣言、人肉搜索、信息泄露、信息倒卖、非法窥视、非法偷拍等等,这些行为都反映了对人格权保护的迫切需求。所以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一次规定隐私权的概念,严厉地禁止非法偷拍、偷录、偷窥,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宾馆、房间,非法骚扰等等,就是要回应互联网高科技时代对权利保护特别是对人格权保护的需要。


再次,人格权独立成编是对传统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完善。王利明坦言,自己多年研究人格权发现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存在一个重大的体系缺陷,就是重物轻人。民法典规定独立成编的人格权,弥补了大陆法国家体系传统存在的缺陷。


最后,人格权独立成编也为行政执法、公正司法提供了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王利明介绍,当前人格权案件大幅度上升。法院已经受理了大量的人格权侵权纠纷,但长期以来缺乏有关保护人格权的明确规则,比如性骚扰、隐私,法律上没有标准和规定,法官感到非常困扰,处理大量人格权侵权案件时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人格权独立成编,也是要为行政执法、公正司法提供具体的、明确的标准和依据。


王利明认为,人格权独立成编意义重大,特别是对保护老百姓的人格权和人格尊严,意义非常重大。同时,为全世界共同面临的怎么解决和回应在互联网高科技时代的权利保护问题,提供了中国的方案、中国的经验。


新京报记者 许雯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