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法官公平公正审判关系着公平正义,今天(8月5日),最高法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强调严格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健全法官惩戒工作程序。相关负责人还透露,最高法正在研究制定法官惩戒工作程序相关文件。


省级层面应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


《意见》明确要求,健全法官惩戒工作程序,完善调查发现、提请审查、审议决议、权利救济等程序规则,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障有机统一,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细化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责任划分标准,提高法官惩戒工作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高级人民法院则应当积极推动在省一级层面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进一步规范惩戒委员会的设置和组成,配合制定本级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惩戒工作规则,科学设立法官惩戒工作办事机构,制定实施细则。


记者梳理发现,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有20个省份成立了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还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法官惩戒工作程序相关文件,以更好地指导各级法院做好法官惩戒工作。


关于法官惩戒的规范性文件,海南、浙江两地此前进行了探索。7月底,浙江省高院发布的《浙江省法官惩戒暂行办法》,对法官权责做出详尽规定,其中指出,违反审判职责,终身追责。不因工作变动、身份变化而免除。


法官惩戒 两种追责制度并行


对于违法审判的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职务违法调查制度与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均有明确法律依据,是两种并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此次《意见》提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对法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可以从专业角度提出审查意见,供纪检监察机关参考。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