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最高法官微消息,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全篇3700余字,围绕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证券法第九条关于公开发行证券实行注册制的规定,坚持系统思维,根据人民法院民事、刑事、执行工作实际,从增强为本次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依法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依法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0条举措。重点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①针对本次改革举措提出了配套司法保障意见;②针对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司法制裁措施;③以证券集体诉讼为中心对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出了司法改革举措。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创业板改革,充分借鉴和吸收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各项制度。”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表示,为避免本《意见》与去年发布的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重复,《意见》规定了“互相适用”原则,即本《意见》未规定的,人民法院参照适用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同样,本《意见》规定的相关举措对证券市场主板、中小板、科创板等其他投资者维权案件,也一体适用。


编辑 杨利

来源:最高法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