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阎侠)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8月19日,锦龙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字〔2020〕141号),因涉嫌违反《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锦龙股份立案调查。

 

此前,锦龙股份正在筹划定增和易主事宜。

 

8月5日,锦龙股份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据公告,上市公司打算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资,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而朱凤廉拟以现金不超过35.5608亿元全额认购锦龙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同时,锦龙股份现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和现控股股东新世纪公司,拟放弃各自所持股份的表决权,使得朱凤廉被动成为锦龙股份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针对锦龙股份定增和易主一事,深交所 “火速”下发关注函,要求上市公司说明杨志茂和朱凤廉历史上是否曾构成一致行动人,杨志茂和朱凤廉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是否应当合并计算;说明上市公司 2018 年、 2019 年年报中关于“锦龙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披露是否准确、完整等。

 

8月18日,锦龙股份发布公告称将延期回复关注函,“截至目前,由于相关方的回复意见尚未全部完成,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申请延期至2020年8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该部。”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锦龙股份第二次申请延期。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阎侠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