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黄哲程)今天(9月3日)下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四个月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举行。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温天武介绍,自5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截至8月31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累计对个人违法行为查处3455起,执法和检查力度持续加强,查处个人违法行为的立案量占全部立案量的比例,从5月份的34.04%上升到8月份的57.95%。


此外,全市城管执法部门累计检查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单位26.12万家,发现问题1.52万家,问题率为5.80%。立案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7608起,其中对群众举报强烈、违法行为严重的128起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温天武介绍,8月份,城管执法部门开展了针对居住区桶站问题的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桶站设置是否合理、桶站周边是否洁净、值守人员是否规范到位、垃圾清运是否及时等问题。


通过分析发现,四个月以来,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单位的存在问题率呈明显下降态势。从已立案查处主体责任单位违法行为分析看,小区物业、宾馆饭店、施工工地、商场超市等主体责任人存在问题仍较为突出。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仍然为: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收集运输单位混装混运,未按规定设置厨余垃圾收集贮存设施,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等。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个别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还未完全履责到位,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加强。


从已立案查处个人违法行为分析看,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仍然包括: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违反规定倾倒建筑废弃物等。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个人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仍有个别居民存在侥幸心理。另外,小区管理责任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前端分类设施的缺失和不健全,也是影响居民分类投放积极性的主要因素之一。


新京报记者 黄哲程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