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两高一部”发布的正当防卫指导意见,再度提及两年前备受关注的“昆山案”。2018年8月27日晚,骑自行车的于海明与驾车的刘某险些擦碰。刘某下车殴打于海明,见于海明还击,他返回车中取刀,用刀面击打于海明。后刀掉在地上,于海明抢先捡起,捅刺刘某,致刘某死亡。当晚警方以“于海明故意伤害案”立案,后认定于海明属正当防卫。意见指出,这种正当防卫是特殊防卫,它肯定防卫人以对等或超过的强度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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