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因生活、工作不顺心,男子将保温杯等物品抛出窗外,致小区车辆受损。9月4日,海淀法院就此案发布通报称,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应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该案是本市法院审结的首例因高空抛物引发的刑事案件。

 

海淀检方指控,2020年2月26日晚上10点左右,被告人应某某在本市海淀区家中,将保温杯、玻璃杯等多个物品抛出窗外,掉落在小区公共道路及小区花园内,砸坏停放在公共道路上的一辆汽车。2月27日应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庭审中,应某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未提出异议。

 

“因为最近十分烦闷,生活中与父母闹了一些矛盾,工作压力也大,心情很差。”应某某供述称,事发当晚,他突然情绪失控,觉得家中的物品很乱,“看什么都不顺眼”。于是将屋中的保温杯、玻璃杯、镇纸、金属饼干盒等物品扔出窗外。

 

“当时没想到这个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应某某在法庭上说。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应某某为发泄情绪,将保温杯、玻璃杯等物品从高楼抛下,掉入到小区公共道路及花园内,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应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已赔偿他人损失,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应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