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黄鑫宇)9月5日,在服贸会“数字贸易发展趋势和前沿高峰论坛”上,对于数字贸易的界定,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表示,中国更倾向于认为:不同于电子商务,数字贸易是以数字服务为核心、数字交付为特征的贸易新形态。据统计,2019年中国数字贸易进出口规模达到了2036亿美元,占全国服务贸易总额的26%,同比增长了6.7%,

 

在王炳南看来,尽管全球当前还没有对数字贸易形成统一的认识,界定不尽相同,但均强调数字化服务和产品在数字贸易中的核心地位。数字贸易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贸易协定认可和接受。

 

“我们更倾向于认为,数字贸易不同于电子商务,是采用数字技术进行研发、设计、生产,并通过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用户交付的产品和服务,是以数字服务为核心、数字交付为特征的贸易新形态。”他说道。

 

从具体的领域看,据王炳南的介绍,数字贸易包括软件、社交媒体、搜索引擎、通讯、云计算、卫星定位等在内的信息技术服务;数字传媒、数字娱乐、数字学习、数字出版等在内的数字内容服务;以及其他通过数字交付的离岸服务外包等三大类。

 

习近平主席指出,当今世界正在经历一场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各国利益更加紧密地联系。数字贸易一方面能通过数据的流动,加强各产业间知识和技术要素的共享,引领各产业协同融合,带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并向全球价值链高端延伸。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带来颠覆性的创新,也催生大量的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整体大幅地提升全球价值链的地位。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数字贸易发展。2019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提出,要加快数字贸易的发展。

 

据王炳南介绍,当前中国数字贸易的发展规模增长迅速。按照中方统计,2019年中国数字贸易进出口规模达到了2036亿美元,占全国服务贸易总额的26%,同比增长了6.7%,高出同期服务进出口增长率的8.1个百分点。

 

此外,与信息通讯技术高度相关的数字产业,也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最具活力的板块。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黄鑫宇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