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琳)电子商务大会聚焦“数字化出海”、北京市发布促进数字经济发展“1+3”政策、国务院批复的《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的工作方案中提出,设立以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为主要特征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服贸会)上,“数字经济”成为了关键词。


9月8日,在全球化智库(CCG)与北京商务局联合主办的2020服贸会“服务业扩大开放暨企业全球化论坛”上,中国科学院虚拟经济与数据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石勇表示,没有数据,任何技术都是“无米之炊”,“所以大数据非常重要,企业需把握数据立法、分析、共享、保护四个阶段。”


石勇介绍,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1.3万亿人民币,占整个GDP的34.8%。“我国的GDP三分之一都是靠和数字经济有关系的产业所推动的。我们今天看到新的技术,无论是5G、物联网,还是人工智能、超算,甚至量子计算,都是以大数据为基础。”石勇说,从这个角度来看,没有数据,这些新的技术都是“无米之炊”。


石勇说,大数据已经深入到方方面面、各个角落。“数字经济”有四个阶段需要我们去探索。


首先,是与其他国家加强数据收集方面的合作。尽管各国有自己的法律和关于数据的立法,但是合作收集数据,可以在全球竞争中间占到自己的位置。


其次,在收集完数据之后,第二阶段就是需要分析。任何数据不分析,就不会产生价值,“数据量大,变化频率快,但是数据价值,都隐藏在看不见的地方,需要把它挖掘出来。”


第三就是数据的共享。共享除了企业以外,在国家层面也是需要的。石勇介绍说,现在全世界有一个数据开放组织,共有差不多79个国家参加。中国没有参加,但中国正在积极地投入到数字经济行业中。“去年5月份,我们发布了第一个全球大数据报告,这个报告中做了79+1国家的综述及其对经济的影响,其中很多科学发现是值得探讨的。”石勇说,研究发现,大部分的国家数据的开放程度和它的GDP增长是成正比的。


石勇表示,数据来源于老百姓,应该服务于老百姓。但是政府要想办法把数据开放的法律方面的服务做好。于是就出现了第四个方面的问题,即数据的保护。


他认为,对数据的保护是必须的,任何政府或者企业不能够随意使用数据,一定要得到许可。但数据的社会作用是不可质疑的,对分析师、对企业来讲,对数据挖掘关心的是群体行为。比如说要找对某种产品感兴趣的潜在客户,应该是一个群体。从这个角度来讲,数据隐私保护是必须的,而且也能够做到“两手硬”:一手坚持数据开放,一手坚持个人隐私保护。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