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9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5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涉及“套路贷”、黑中介、村霸等令人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团伙。

 

林国彬黑社会性质“套路贷”案

非法侵占被害人房产

 

2013年9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林国彬通过实际控制的公司,以吸收股东、招收业务人员的方式,逐步形成层级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办理房屋抵押借款为名,诱骗被害人在公证处办理售房委托等公证,恶意制造违约事项,利用公证书将被害人房产擅自过户至该组织控制之下,后采用暴力、威胁及其他“软暴力”手段非法侵占被害人房产,通过向第三人出售、抵押或采用虚假诉讼等方式,将骗取的房屋处置变现,造成数十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7亿余元。

 

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林国彬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且在民间借贷领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首都社会经济秩序。三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判处林国彬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等罪名判处韩文军等24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四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寇强恶势力团伙“劳务黑中介”诈骗案

高薪诱骗应聘者签订虚假劳务服务合同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寇强等20余人在姚吉祥(另案处理)的纠集下,利用商贸公司和劳务公司的名义,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高薪诱骗应聘者签订虚假劳务服务合同,以收取中介服务费、美容整形费等名义,骗取20余名被害人48万余元,之后以威胁、欺骗、拖延等方式使合同无法履行,进而实现非法占有目的。该犯罪团伙成员固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且相互配合,严重扰乱特定行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

 

丰台法院判决认定寇强团伙构成恶势力,以诈骗罪判处寇强恶势力团伙成员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六万元至五万元。

 

贾会琴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

实施威胁、恐吓或断水、断电等滋扰行为

 

被告人贾会琴及其家族成员赵峘、赵辉、赵大雪等人于2004年至2018年间,在负责朝阳区王四营乡孛罗营村卫生费收取、治安管理、水电消防安全等事项过程中,长期针对在孛罗营村租住、从事经营的外来人员或与其家族产生矛盾过节的人员,实施威胁、恐吓或断水、断电、堵门等滋扰行为,利用、依仗家族势力、职务影响力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敲诈勒索村内外来商户61人,犯罪金额100余万元。在遭受贾会琴恶势力成员的殴打后,部分被害人伤情严重,但害怕被打击报复,只能被迫接受和解。贾会琴等人横行乡里,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已形成“村霸”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农村管理秩序,影响群众对农村基层组织的信任。

 

朝阳法院判决认定贾会琴等人构成恶势力,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恶势力团伙成员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一百六十万元至六万元。

 

杨明东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案

非法强占他人房屋、威胁他人

 

被告人杨明东纠集吴金涛等社会闲散人员,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在北京市怀柔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向被害人讨要高利贷,杨明东指使吴金涛等人采取欺骗、威胁等方法,非法强占他人房屋。杨明东等人还无事生非,多次在他人经营的餐馆、公司等场所起哄闹事、威胁他人,扰乱正常经营、办公秩序;非法毁损村标石碑,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并通过威胁方式压制村委会反对意见。该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

 

延庆法院判决认定杨明东等人构成恶势力,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四万元至十二万元。

 

吕岩恶势力团伙“软暴力”强迫交易案

对园区非法控制,欺压商户

 

被告人吕岩等人以顺义区岗山路某产业园为据点,长期通过“软暴力”手段排除合理竞争,强迫园区内7家公寓、3家酒店、20余家商铺接受室内装修、烟道清理、铁架墙安装、网络接入等服务,在岗山路产业园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对该园区的非法控制,欺压商户,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吕岩为首,被告人刘岩等多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经济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顺义法院判决认定吕岩等人构成恶势力,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吕岩等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二万元。

 

解读:

黑恶势力和“保护伞”一同打击

 

市高级法院刑二庭庭长、扫黑办副主任朱军介绍,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也是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进入啃硬骨头、蹚深水区的攻坚突破之年。他解读了5起典型案例的特点。

 

“打准”——

坚持“铁案”要求,坚定依法办案

 

朱军认为,本次发布的5个案例涉及“套路贷”“劳务黑中介”“村霸”“非法讨债”“黑物业”等犯罪类型。北京法院严格把握犯罪性质、罪名适用及法定刑量刑幅度认定标准,坚持“铁案”要求,坚定依法办案司法定力。

 

案例2中的寇强恶势力团伙,以劳务中介招工为幌子,针对求职者实施诈骗,司法机关准确认定寇强团伙的恶势力性质,实现精准司法、强力打击。

 

案例5中的吕岩恶势力团伙,多次通过威胁、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强迫某产业园区内7家公寓、3家酒店、20余家商铺接受其物业服务,涉案金额近60万元。法院准确把握量刑情节,认定吕岩等人构成强迫交易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有效实现依法从严打击。  

 

“打狠”——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朱军表示,北京法院坚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黑恶势力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案例1中的林国彬黑社会性质组织“套路贷”案,有组织地针对老年人等群体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在民间借贷领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依法判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及积极参加者10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充分发挥财产刑功能,最大限度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案例4中的杨明东恶势力团伙,以威胁、强占房屋等手段非法讨债,多次实施与催讨债务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生产经营秩序,法院从严判处被告人杨明东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四万元,彰显了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威。

 

“打深”——

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

 

朱军表示,黑恶势力发展壮大,和背后形形色色的“保护伞”“关系网”密不可分,个别公职人员对黑恶势力包庇、纵容,甚至参与到黑恶势力犯罪中,客观上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严重破坏了公职人员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案例3中的贾会琴“村霸”恶势力团伙,长期横行乡里,敲诈勒索在村内进行经营的外来商户60余人,违法所得百万余元。法院在依法审结贾会琴恶势力案的同时,坚持打深打透,依法从严审结2名公职人员充当贾会琴团伙“保护伞”的案件,有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最大程度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土壤。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