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倪伟)中国人民银行9月13日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简称《金控办法》)。今天(9月14日),国新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请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金控办法》有关情况。


此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是补齐监管短板、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介绍,《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出台,意味着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工作正式起步。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和改革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大型的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形成金融集团;还有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形成了一批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征的企业,比如历史比较久远的像中信、光大、招商局集团,地方背景的像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还有民营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如蚂蚁金服等。其中一些实力比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通过这种模式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丰富和完善了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但是,此前我国一直没有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整体纳入监管,所以在监管方面存在着空白,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少部分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业盲目扩张,组织架构复杂、隐匿股权架构,交叉持股、循环注资、虚假注资,还有少数股东干预金融机构的经营,利用关联交易隐蔽输送利益、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等,比如明天系、华信系、安邦系等。


潘功胜表示,对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准入和监管,体现了金融业是特许行业的理念,也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立足于我国具体实践,充分吸收国际金融监管经验,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的实施,有利于防范风险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传染,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开展有益的创新,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多元化、综合化、便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新京报记者 倪伟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