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9月24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强化评价导向作用、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等措施,解决对中小学“激励不够”和“保障不够”问题。


针对中小学“激励不够”的问题,《意见》首先提出,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注重评价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实际成效,并作为对学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校长教师实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


《意见》明确,强化校内激励作用。包括把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等。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强调要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完善集团化办学机制,以优质学校为牵引,帮扶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提高办学水平。此外,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统筹学区资源,促进学区内学校多样特色、优质均衡发展。同时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积极开发优质学校名师网络课程、传递课堂资源,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办学支撑保障方面,《意见》提出要注重选优配强校长,加大校长培养培训力度,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完善校长考核管理与激励机制,鼓励校长勇于改革创新。


此外,促进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对具有高级职称、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至退休且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尤其是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要加大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力度,有效解决教师职业倦怠问题。


新京报记者 冯琪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