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贫如何取得更好的效果?新京报围绕这一问题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农村金融研究室主任孙同全,和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常务副理事长白澄宇。孙同全认为,从长期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金融发挥可持续减贫作用的角度看,应该进行扶贫金融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得扶贫金融市场的组织体系更加多样化,从而更有效地提高金融扶贫的效率和效果。而在白澄宇看来,扶贫不能光靠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金,政府还要通过完善农村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发展产业、建设市场等配套建设,给实体提供“造血”功能。 





孙同全:增加农村金融市场多样化的供给体系


新京报:给穷人贷款成本高、风险大,金融机构可能存在动力不足的问题。如何才能使得金融扶贫的效果更好?


孙同全:从全世界范围看,根据金融机构本身的经营原则,金融机构一般都不愿意给穷人贷款,但这并不意味着无法给穷人提供金融服务,也不是说一定要逼着金融机构去做扶贫金融才行。那么,如何进行金融扶贫,效果会比较好呢?从长期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金融发挥可持续减贫作用的角度看,应该进行扶贫金融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得扶贫金融市场的组织体系更加多样化。


为什么说组织体系的多样化可以给扶贫带来更好的效果呢?这是因为,第一,金融市场是分层的,大银行资金实力雄厚,更有能力、更擅长做大业务,在做小额贷款上可能不具有比较优势。中小金融机构主要在一个较小的区域内开展业务,面对较小或微型的客户,贷款额度小、笔数多、需要的劳动力比较多。在这样的条件下,中小金融机构熟悉社区,熟悉社区内的人,能够掌握更多的“软信息”,信息相对对称,这是小银行的优势。因此,可以说,中小金融机构更擅长做农村金融市场的业务和面向贫困群体的扶贫小额贷款。


第二,随着市场组织体系的结构性调整,供给主体更加多样化,面向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供给会相应增加。我们可以看到,2007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产生后,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持续增加,尤其是村镇银行,目前全国村镇银行已经增加到1630多家,大大增加了农村小微信贷市场的供给。此外,现在一些互联网金融、数字金融企业也开始进军农村金融市场,农民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这样随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变化,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加剧,也在倒逼一些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开始提高自身服务低收入人群的意识和能力。此外,全国许多农民合作社开展了信用合作,将融资服务供给和需求无缝衔接,能够更好地满足低收入群体的融资需求。


扶贫金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农户的信用评价体系。金融扶贫中常常面临的一个关键性的瓶颈问题——农户没有或者缺少能够满足银行需要的抵押品。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一个有效的方法是建立起农户的信用评价体系。信用信息的来源可以是线下,也可以是线上。线下,就是农村金融机构已经开始的农户信用体系建设,通过进村入户,一家一户的调查,收集农户各方面信息,建立起农户信用信息库,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农户信用评价和确定授信额度。这也是评定信用户的过程,进而可以评定信用村、信用乡镇。农民合作社的信用合作组织在获取和利用农户信息方面具有更大可能性和低成本优势。线上,是利用农户的网上交易信息、社交信息以及政府归集的公共服务信息,如涉农信息等,构建农户信用数据库,对农户信用进行画像。这是没有线下网点的金融科技企业的一般做法。对于传统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而言,可以将线上线下信息结合起来,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库。有了足够的信用信息,经过评级授信,金融机构就可以向农户,甚至是有劳动能力、还款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发放信用贷款,这将大大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增加覆盖深度,并提高金融服务的便利性。,解决农户没有抵押品这一问题。


此外,面向低收入群体的信贷额度虽然小,但是并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做好的,需要较强的技术和业务能力,开发出适应低收入群体的产品和服务模式。


因此,多元化和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能够更有效地提高金融扶贫的效率和效果。


新京报:如何看待中国金融扶贫的成效和经验?


孙同全:金融扶贫不仅仅是直接针对低收入和贫困群体提供金融服务,而且有大量的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推动减贫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因此,中国扶贫金融市场是一个全方位的、立体的,包含多种金融机构,服务不同的对象和目标。


根据扶贫对象与服务产品和方式的不同,中国的扶贫金融市场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和一个跨层级的辅助市场。三个层次的市场分别是小额信贷市场、产业扶贫贷款与资本市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融资。辅助市场是保险市场。其中,小额信贷主要在个体层面开展,即为借款人开展生产创收活动或解决医疗、教育等生活困难提供信贷服务。服务主体主要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行)、保险公司、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和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等。产业扶贫贷款与资本市场主要服务于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即为能够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或贫困户就业、增加收入的企业、较大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上市、发行债券和开展期货业务以及融资担保等服务。金融服务供给主体主要有农行、邮储行、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等。此外,金融服务主体还有资本市场(含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融资市场主要是服务于贫困地区道路、医疗卫生、教育、饮水、电力、通讯、人居环境的改善和移民扶贫搬迁等方面。服务主体主要是国开行、农发行和大型商业银行。融资方式主要是长期贷款和发行债券等。此外,保险服务贯穿了上述金融扶贫的三个层面,形成了功能作用协同配合的保险扶贫体系,包括以农业保险、大病保险为代表的保险扶贫保障体系,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业保险保单质押为代表的保险扶贫增信体系,以保险资金支农融资和直接投资为代表的保险扶贫投资体系。


总之,中国的扶贫金融市场是全方位的、立体的,在政府的主导和引导下,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取得了很好的减贫效果。这是中国扶贫金融发展的重要成效和经验。


新京报: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之后相对贫困仍然会长期存在,根据你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未来解决贫困问题上,金融扶贫的哪些工作还需要提升?


孙同全:首先,金融机构是独立的市场主体,金融活动是市场交易行为,需要在公平的环境下进行,不能将金融财政化,特惠的扶贫贴息贷款难以做到可持续发展,应树立保本微利、社会目标与商业目标兼顾的基本原则。其次,要注意扶贫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和多层次性,发挥各类金融机构自身的优势,准确定位,相互协作,发挥综合的金融减贫效应。




白澄宇:“产业扶贫和金融扶贫之间要有效地配合 以‘造血’实体”


新京报:如何看待金融机构参与扶贫的行为?


白澄宇:造成贫困的因素有很多,是多维的,其中一个因素是,传统金融机构无法为贫困低收入群体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对于这一问题,全球都在积极探索通过金融创新将金融服务普遍惠及所有的地球公民,尤其是贫困和低收入人口。


银保监会出台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目前来看,中国金融扶贫的成效是显著的,政府在短期内鼓励金融机构向贫困地区投放了大量的金融资源,这就弥补了财政转移支付不足的问题,可以说金融机构是打赢脱贫攻坚的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而且,从银行业务发展的角度看,低收入的弱势群体确实有金融服务的需求,金融机构在金融扶贫中通过金融创新,积极探索覆盖到这一群体的商业路径,也是一种开拓市场的商业行为。


新京报:金融扶贫如何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白澄宇:第一,金融扶贫可能存在动力不足问题,监管要支持和鼓励金融开展金融扶贫,并提供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不过,要注意的是,在脱贫攻坚阶段,金融扶贫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在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对接乡村振兴战略时,政府要更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利用市场化的手段,激励金融机构参与乡村振兴,为农村市场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第二,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扶贫的过程中,要注重利用金融科技等手段提高创新能力。金融机构在有关监管措施和激励机制的引导下,根据自身的业务定位要进行技术、产品、服务等各种创新,克服为贫困低收入人群提供金融服务时存在的障碍,降低交易成本、有效控制风险,让金融机构以前无法提供服务的金融市场变得有利可图。


第三,要充分发挥金融扶贫的作用,还需政府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发展产业、市场建设等多项配套建设,培育贫困乡村和农户的“造血”功能,形成长效脱贫机制。我在调研中发现,有些地方银行确实向农户提供了扶贫信贷资金,但因当地没有形成有效的农业产业,农户缺少“造血”机能,单靠金融“输血”难以形成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而发展产业需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土地、劳动力、资本和市场等要素有机整合,形成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生产经营模式。


新京报首席记者 侯润芳 编辑 陈莉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