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哪些行为拟将入刑?草案又作了哪些变动?一起来看:


12至14岁犯故意杀人等罪或将负刑责


据央视新闻消息,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详情>>>


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


据央视新闻消息,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今日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详情>>>


拟明确规定监护、收养等人员性侵犯罪


据央视新闻消息,针对司法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详情>>>


编辑 刘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