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11月4日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该局发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对列入清单的29项行政处罚事项,凡符合轻微违法情形,并及时纠正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必须满足明确条件

 

轻微违法情形经教育整改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实行“一案三书”,即用人单位签署守法诚信承诺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并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使用人单位守法诚信。

 

《清单》涉及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就业管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能力建设、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多个行政处罚事项。对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情形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违法行为涉及人数不超过设定标准、一年内无违反同一规定查处记录、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等。

 

记者获悉,这些清单里的违法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中国教育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等。

 

清单对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也规定得十分明确,比如,对于中国教育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违法,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没有违法所得;2.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 3.未造成危害后果;4.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又如,对于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的行为,如果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规定,可处1万-5万元罚款。但从执法实际看,这类违法行为的主体多为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主要业务是通过市场手段促进就业。如果上述行为客观上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一旦作出行政处罚,对企业发展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设定的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情形包括:没有违法所得、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法定条件且有继续经营的意愿,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取得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轻微违法行为查处需经立案等法定程序

 

据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的查处,与办理其他违法案件一样,仍然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告知等法定程序,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标准也和查处其他情形违法行为的案件保持一致。这样既保证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又能够引导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让用人单位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为企业提供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

 

同时,市人社局明确,要坚持包容审慎与严格监管并重,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将“执法与指导”“监管与服务”“处罚与教育”有机结合,虽然对用人单位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但并不意味着放纵,而是要指出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提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指导性建议。

 

对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用人单位,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一般违法行为酌情处罚,但是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情形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罚。

 

《清单》实施后,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加强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和监督管理,坚决纠正事实认定不清或程序违法的不予行政处罚案件;还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情况,不断完善《清单》内容,实行《清单》动态化管理,推动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释疑1

是否会导致执法随意性?

——清单可做到有章可循,杜绝执法随意性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清单》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就业管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能力建设、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29项行政处罚事项,增加“轻微”违法情形,对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及时纠正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因涉及工资支付及特殊人群保护等违法行为社会影响较大,危害后果严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也更为严格,因此《清单》对工资支付及特殊人群保护方面等违法行为均不适用。

 

“《清单》是从北京市人社局行政处罚职权中慎重选取的,并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配套使用,从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较轻、一般违法行为酌情处罚,到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做到有章可循,杜绝执法随意性。”这位负责人说。

 

释疑2

哪些违法行为必须处罚?

——拖欠工资、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

 

那么,对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这位负责人表示,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用人单位,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平衡用人单位发展利益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一般违法行为酌情处罚,而对拖欠工资、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依法从重处罚。引导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诚信经营,让用人单位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创造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

 

同时,列入《清单》范围的违法轻微违法行为是否都不予行政处罚?这位负责人表示,《清单》列出了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不予处罚适用条件,列入《清单》范围轻微违法行为,必须同时满足适用条件,方可不予行政处罚,对虽然列入《清单》,但不满足适用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仍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链接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链接:

http://rsj.beijing.gov.cn/bm/ztzl/bycfqd/202011/t20201102_2126947.html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陈思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