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惠兰 实习生 杜佳冰)10月28日,未婚申领生育保险第一案当事人张萌(化名)的抗诉申请,被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驳回。


2017年5月,张萌未婚生育一子,因向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申领生育保险被拒,将其告上法庭,一审、二审均败诉。之后,张萌就二审判决向上海三分检申请了抗诉。


对于现在的结果,张萌并不意外。“我也知道(申请)抗诉的成功性非常小,这是可以预见的,但也有点失落。”


没有计生证明,无法申领生育保险


张萌今年44岁,上海户口,2017年5月未婚生育一子。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7年7月,张萌向上海市浦东区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申请开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由于缺少配偶信息及婚姻证明,街道不予受理。


2018年1月,张萌又向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称“上海社保中心”)申领生育保险,遭到拒绝。


上海社保中心拒绝的理由是张萌无法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依据是2009年《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下称《上海生育保险办法》)、2016年《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上海计生条例》)。上述文件规定,申领城镇生育保险的妇女须为计划内生育,并提供计生证明;违反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不享受生育保险。


2018年8月,张萌将上海社保中心诉至浦东区法院,请求被告对其发放生育保险,浦东区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张萌上诉后,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此后,张萌又向上海市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此案,上海高院驳回了再审申请。


2020年7月22日,张萌针对上海三中院的二审判决,向上海三分检提起抗诉申请。张萌的代理律师方洁说,抗诉是检察机关对法院审判的监督程序,“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法院裁判有错,可以要求重新审理。”


11月1日,张萌收到了上海三分检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生育保险办法》,该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驳回抗诉申请。



上海三分检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将在立法层面继续呼吁


张萌告诉新京报记者,并非所有省份都要求生育保险申领者提供计生证明,比如广东。据媒体报道,2018年,广州的一名未婚妈妈就成功领到了生育保险。


在方洁看来,上海市政府制定的《上海生育保险办法》属于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违反其上位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保险法等。这两部法律均未认定未婚生育违反计生政策,也未规定申领生育保险的前提为“已婚”。因此,《上海生育保险办法》无权将计生证明增设为申领生育保险的条件。


方洁还表示,《上海计生条例》所指的违反计生政策是针对多胎生育,而非未婚生育。


虽然这起申领生育保险案在司法层面走到了尽头,但张萌和方洁认为,在立法层面可以继续呼吁,因为这不是个案,而是一个群体的利益。


方洁表示,如果张萌愿意,她可以申请上海市人大法工委敦促修订《上海生育保险办法》;也可以联系上海市人大代表准备议案,建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增加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规定。


“其实方法是很多的。我能想到的路径,有空时都会尝试。”张萌说。


张萌与儿子一同出游。受访者供图


编辑 滑璇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