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吴淋姝)11月5日,北京2022年冬奥会特许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法院调研发现,特许商品生产经营中,可能涉及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惩罚性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类型。


5日下午,2022年冬奥会特许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三中院举行。研讨会由北京冬奥组委和北京三中院共同主办,参会的除人大代表、相关法学专家等人员外,还有40余家特许企业代表。


北京2022年冬奥会特许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现场。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摄 


北京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安凤德表示,经过前期深入调研,‌‌课题从信息披露、广告宣传、安全质量、‌‌责任承担等方面,对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预判和提示。

 

课题报告显示,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生产经营中,可能涉及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惩罚性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类型。

 

对此,北京三中院建议,北京冬奥组委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应将对外责任的承担、产品质量的控制、产品标志的管理等内容加以完善;对特许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如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开展不定期抽检工作、设立消费者服务热线等。

 

特许企业应严格保证商品质量、规范标注商品标志、依法进行宣传销售、妥善解决消费投诉。


其中,在严格保证商品质量方面,特许企业应按照《产品质量法》等规定,采购优质原料进行加工生产,并在生产过程中强化特许商品的质量控制,杜绝避免残品次品流入销售渠道,同时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市场开发部部长朴学东在会上提到,特许商品是冬奥的一个重要载体,目前已有几千种的特许商品,其间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务必要做好。

 

奥运特许经营,即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许可他人生产或销售带有国际奥委会、国家奥委会、奥运会的各类名称、徽记等相关知识产权,有关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简称,以及其他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并收取特许经营费的行为。

 

截至10月31日,北京冬奥组委已签约特许生产商27家,特许零售商61家,累计开设全品类特许零售店121家,高铁列车渠道零售商已在280余对高铁列车上进行特许商品零售。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