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11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二审。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了促进历史建筑和历史名园的开放利用的内容。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荣梅介绍,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条例应当注重协调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合理利用文化资源,提高展示利用水平。法制委员会根据上述意见和城建环保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利用措施,促进历史建筑和历史名园的开放利用。


因此,修订草案增加一条,表述为:“鼓励历史建筑结合周边区域的功能定位,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和服务功能;鼓励历史名园采取多种开放方式,使历史名园贴近市民生活。”


同时,为了完善革命史迹的保护利用,将修订草案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改为两款,修改为:“革命史迹的保护利用应当维护革命史迹本体安全和特有的历史风貌。”“鼓励结合重大历史事件等,依托革命史迹组织开展纪念活动,注重发掘整理、宣传展陈史料和英烈史迹,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精神。”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