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薛晨)11月25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老窖”)发布公告,对公司及控股股东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充实社保资金事项进展进行通报。泸州老窖称,已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泸州老窖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泸集团”)转发泸州市国资委《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第二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关于划转市县国有企业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泸州市国资委拟将所持兴泸集团10%股权无偿划转给四川省财政厅,由四川省财政厅代社保基金持有。


10月30日,泸州老窖披露的公告中,曾表示根据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第一批通知,将泸州市国资委所持的11.1193万股“泸州老窖”国有股,以及所持泸州老窖集团10%股权无偿划转给四川省财政厅,由四川省财政厅代社保基金持有。不过公告透露,截至目前,上述国有股权划转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泸州老窖表示,本次两批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泸州市国资委直接持有泸州老窖股份将由111.1930万股变更为100.0737万股,持股比例由0.08%降为0.072%,持有泸州老窖集团和兴泸集团股权比例分别由100%降为90%;四川省财政厅将直接持有泸州老窖股份11.1193万股,持股比例为0.008%,持有泸州老窖集团和兴泸集团股权分别为10%。


另外,泸州老窖强调,本次两批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泸州老窖集团和兴泸集团持有泸州老窖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泸州老窖集团仍为泸州老窖控股股东,泸州市国资委仍为泸州老窖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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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徐晶晶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