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赵方园)11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59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公告显示,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0年11月28日起采用保证金形式对上述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各公司保证金比率为107.1%-212.1%。



其中,富豪葡萄酒产业酒商有限公司的保证金比例为169.3%,卡塞拉酒业私人有限公司的保证金比例为160.2%,天鹅酿酒有限公司的保证金比例为107.1%。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中国酒业协会曾代表国内葡萄酒产业正式向国家商务部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书称2015年至2019年期间,澳大利亚向中国出口的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由5.67万千升增至12.08万千升,大幅增长113%;而同期出口价格则由2015年的7759美元/千升下降至2019年的6723美元/千升,累计下降13.36%。


随后在8月1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


新京报记者 赵方园 图片 商务部官网截图

编辑 徐晶晶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