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娇颖)记者今日(11月27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在公租房日常检查中,两起承租人违规转租公租房行为被发现。根据规定,两违规人家庭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停发租金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及共有产权住房。

 

据悉,两起违规行为为:王某某将承租的位于阅园四区的公租房转租给他人;岳某某将承租的位于康润家园的公租房转租他人。

 

依据有关规定,产权单位已与上述两户承租人解除合同;区房管局决定对王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1000元整,对岳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责令两人家庭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停发租金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记入不良信息档案。

 

公租房作为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担负着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解决住房困难的艰巨任务。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持续加大对公租房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掌握房屋使用情况,一旦发现有转租转借行为的,立即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取消该家庭保障房资格,停发租金补贴,记入不良信息档案,5年内不允许再申请各类保障房及共有产权住房,并通过官方网站公布,加强社会监督。

 

■多知道一点

1. 承租家庭发生哪些违规行为将收回公租房?

 

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结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日;累计3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被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公租房配租资格等属于违规行为。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公租房产权单位应按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2. 公租房长期闲置算违规行为吗?

 

公租房不可以长期闲置。承租家庭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日的,公租房产权单位可按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3. 发现违规转租转借,怎么举报?

 

举报人可向公租房产权单位设置的租赁服务站当面举报,或向租赁服务站设置的举报箱投放信件进行举报,也可以拨打举报电话:55598608。

 

4. 在租赁期内又通过购买等方式获得了其他住房,还能继续承租公租房吗?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根据规定,家庭成员在北京市获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或购买、受赠、继承、租赁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应退出公租房。

 

5. 公租房租户按政策购买了政策性产权住房,能否有过渡期,等一段时间再退出公租房?过渡期租金怎么算?

 

公租房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购买政策性产权住房后,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应腾退公租房。购买的政策性产权住房暂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产权单位应当安排合理的过渡期。

 

过渡期按竣工交付房屋装修情况确定。其中,全装修成品交房的,过渡期自购房之日起,至房屋交付后2个月止;毛坯交房的,过渡期自购买之日起,至房屋交付后6个月止。

 

过渡期内,原公租房备案家庭按照届时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其他家庭按照测定的周边区域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公租房家庭购买其他商品住房的,只要签订了合同,无论是否入住都需要退出公租房。

 

新京报记者 吴娇颖

编辑 白爽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