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8.6亿买来一家造假公司,如今以10万元低价转手给原股东,联建光电正为这笔买卖“埋单”。

12月4日,据联建光电投资者代理人之一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介绍,投资者诉联建光电的首批案件于12月3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正式进入了实体审理阶段。

2018年12月,联建光电因原子公司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分时传媒”)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处罚,随后众多投资者陆续向联建光电提起索赔诉讼。截至今年11月5日,联建光电合计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共303件,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合计1.72亿元。

“案件于12月3日上午进行证据交换,下午正式庭审。”谢良律师表示,“在本次开庭审理中,联建光电和多数原告主张的揭露日和基准日、基准价等基本一致,双方目前存在的争议主要在于是否具有重大性、被告行为与原告损失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否应扣除系统风险及扣除比例、被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部分原告是否具备主体资格等。当日庭审后,法庭给予了双方一个月调解协商期限,协商不成才会择期宣判。”

2017年12月7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联建光电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约1年后,证监会给出最终处罚决定,于2018年12月19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至2016年,分时传媒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亿元,虚增利润6047.25亿元。

上述行为导致联建光电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最终,证监会对联建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对分时传媒原股东何吉伦、周昌文、朱贤洲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虎军等其余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到20万元罚款不等。

谢良律师表示,根据我国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参照投资者已获胜诉判决且同是深圳中院审理的保千里案等,预计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1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联建光电股票的推定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目前没有主张权利的投资者仍可以参与索赔。

截至12月4日午间休市,联建光电股价下跌1.89%,报5.20元/股,总市值29.52亿元,较2015年6月12日创下的历史最高价44.58元/股(前复权),累计下跌约88%。


注:截图自同花顺行情——联建光电上市至今股价走势(前复权)

联建光电于2011年10月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其2020年半年报显示,今年初至今,公司继续执行“适当战略收缩、聚焦主营业务、强化核心能力”的战略转型工作,继续专注LED显示屏主营业务,非核心广告业务逐步剥离。

而分时传媒也被列入了这份“非核心广告业务逐步剥离”的名单之中。

今年6月4日,联建光电披露公告称,公司拟向分时传媒的原股东朱贤洲出让100%股权,作价10万元。企查查显示,分时传媒股东信息已在今年6月29日发生变更,联建光电退出,新增股东朱贤洲和朱贤英,其分别持有分时传媒股份99%和1%。

这次出售价与当初的收购价不可同日而语。

Wind显示,2014年7月,联建光电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分别向何吉伦等分时传媒股东定向增发约3900万股,购买其持有的分时传媒合计100%股权,交易价值8.6亿元,其中现金支付2.40亿元。

对于这次出售分时传媒的原因,联建光电曾给出“广告行业市场下滑”“分时传媒盈利能力下滑”等原因,其表示,通过剥离部分资产,从而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提高管理效率,集中精力发展LED核心业务。

今年1-9月,联建光电实现营业收入8.95亿元,同比下降63.4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8亿元,去年同期为1783万元,同比下降987.10%。

2020年三季报显示,联建光电共有36862户股东,其中,刘虎军、何吉伦和熊瑾玉分别持股18.28%、13.56%和5.23%,为公司前三大股东。这三人100%持股均处于被冻结的状态,而处于质押状态的持股则均在98%以上。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肖玮 李云琦 编辑 李薇佳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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