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戴轩)近期,西城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发现某餐饮企业存在违规行为,按规定应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但考虑到企业因疫情面临资金周转压力,且违法情节轻微,最终送达首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近期,西城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发现某餐饮企业存在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按照规定,应当对企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在调查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员切实感受到企业在疫情期间面临较大生产经营压力,资金周转困难,如果一味“简单粗暴”地作出行政处罚,企业的信用信息将受到影响,对企业下一步的经营和发展带来冲击,可能变成压垮中小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难,且违法情节轻微,在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制定下发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不予处罚“白名单”的情形,西城区劳动保障监察队积极转变执法方式,采取由用人单位签署守法诚信承诺书、向单位出具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三书”的方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使企业守法诚信。


西城区人社局介绍,西城区劳动保障监察队按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的要求,针对此类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执法探索和实践,既保证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又能够发挥教育警示作用,引导促进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提升用人单位风险防控能力。


下一步,西城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将继续按照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执法精神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执法模式,包容审慎把握执法尺度,坚持分类指导,做好《清单》“白名单”与从重处罚情形的区分处置,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有据、宽严适度,进一步推动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果和社会效应的统一。


新京报记者 戴轩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