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个月内,辛巴“带货假燕窝”事件一直热度不减,辛巴从最开始的称自己被“恶意诋毁和敲诈”,到承认夸大宣传、承担退一赔三责任。据辛巴提出的先行赔付方案显示,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茗挚”品牌燕窝产品、承担退一赔三责任,“目前共销售57820单,销售金额1549.576万元,共需先退赔6198.304万元。辛选会依据合同及法律规定追究品牌方责任。”

 

对于这一赔付方案,打假人王海认为,这款燕窝“非法使用乳酸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虚标含有燕窝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退一赔十而非退一赔三”。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亮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燕窝的经营者是茗挚燕窝品牌方,而“主播”的身份则具备“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的法律性质,广告经营者与产品经营者需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茗挚”燕窝品牌方提供的商品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应赔付500元。因此,“茗挚”燕窝品牌方应向消费者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常亮认为,辛巴作为“广告经营者”,有义务提供茗挚燕窝品牌方的真实信息及联系方式,否则消费者可以要求他先行赔付。此外,辛巴团队如果明知或者应知燕窝存在虚假宣传,仍为品牌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茗挚燕窝品牌方承担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8日表示已经对辛巴带货的燕窝事件开展调查。网上有说法称一旦鉴定为售假,辛巴可能面临15年有期徒刑。对此,常亮告诉新京报记者,虽然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辛巴公司启动调查,但市场监管局的调查属于行政调查,并不是“刑事立案”。“燕窝还没有统一国家强制标准,因此,刑事犯罪难以认定。”

 

 

新京报记者 王萍

编辑 秦胜南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