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12月14日,深交所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该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优化退市财务类指标方面,深交所介绍,一是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型退市指标,取消单一净利润为负值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的指标,从盈利能力、营收规模等方面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多维度考察,压缩已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依靠非经常性损益规避退市的操作空间,推动僵尸空壳企业出清。同时,明确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

二是财务类退市指标之间交叉适用,实现快速出清。修订后的财务类退市指标包括:净利润加营业收入的组合指标、净资产和审计意见类型。上市公司因出现上述任一情形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次一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及上述任一情形的,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是新增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财务造假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若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则在公司披露处罚决定书后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根据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情况,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决定公司股票退市。

四是明确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即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次一年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新京报贝壳财经编辑 赵泽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