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常卓瑾)12月15日,新京报记者从“人脸识别第一案”当事人郭兵处获悉,杭州中院已受理其上诉案件,二审将于12月29日开庭。11月20日,富阳区法院判决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1038元,并删除其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因部分请求未获法院支持,郭兵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杭州野生动物园人脸识别设施。


新京报此前报道,作为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年卡会员,郭兵在2019年10月收到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发来的短信,通知他因入园方式升级,此前的指纹识别已取消,要求他激活人脸识别系统,否则将无法正常入园。同时,野生动物世界还通过相关店堂告示等方式通知了该消息。


郭兵认为,人脸识别收集的面部特征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将极易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不愿使用人脸识别系统。


双方就入园方式、退卡等相关事宜协商未果,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其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并以其违约且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赔偿年卡卡费、交通费,删除个人信息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郭兵的消费知情权和对个人信息的自主决定权未受到侵害,未发现有证据表明被告对郭兵实施了欺诈行为。遂判决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1038元,并删除其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

 

但郭兵认为,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人脸识别相关店堂告示、短信通知内容属于不公平、不合理规定,提供的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故上诉要求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删除其办理年卡,及使用年卡所提供的全部个人信息。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