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宇轩)新京报此前报道癌症患者套购管制药品“红处方”案,涉案医生林某被判贩卖毒品罪。新京报记者从林某家属处获取裁定书显示,12月9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撤销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两名癌症患者在毒贩的带领下,以止痛为名,从904医院常州院区套购国家管控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超过4581片。其间,该院普外科住院医林某担任两名患者的管床医生,其与普外科主任共同签字,开具了两名病人大部分的该药品处方。

 

今年9月23日,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有期徒刑7年,林某当庭表示上诉。林某称,自己并不知两名癌症病人是贩毒分子,在整个过程中也没有从这些人身上获得过任何经济利益,而且自己没有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的处方权,治疗方案也不是自己制定和实施的,因而是无罪的。

 

台前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可了林某“无经济利益”的说法,但法院认为,套取药品的时间跨度长达十个月,且病人不在医院住院期间,林某仍继续为其开药,“主观上应视为被告人林某明知”二人套购后用于贩卖。因此,无经济利益“并不影响该案定性的成立”。

 

该案一审后,医法律师、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合伙人刘晔向记者表示,根据案情,林某贩卖毒品罪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林某“是否明知”,而据目前检方掌握的证据并不能得出当事医生林某存在“明知”的结论,因而不能构成贩卖毒品罪。

 

本案二审于12月1日开庭审理,林某坚持了一审中辩解陈述,重申不认罪,但对案件中管控药品经由自己之手流出表示自责。濮阳中院于12月9日做出裁定,认为一审原审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本案发回台前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针对此次套购药品事件,904医院常州院区已进行“整改”,盐酸二氢埃托啡已停用。另据知情人士消息,904医院常州院区也因此事被全军通报批评。

 

新京报记者 张宇轩

编辑 王婧祎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