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欢)12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悉,总局在最近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等18大类食品467批次样品,检出15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1批次韩国进口膳府酿造酱油检出氨基酸态氮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值得注意的是,膳府同款产品11月也曾被总局通报。

 

通告显示,原产于韩国,河北省邯郸市阳光超市有限公司天鸿店销售的、标称SEMPIO FOODS COMPANY出口的、膳府(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进口的膳府酿造酱油501(930mL/瓶,2019/9/30),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96g/100mL,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1.06g/100mL。


 

市场监管总局称,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含量越高,酱油的质量越好,鲜味越浓。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风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中规定,酱油中氨基酸态氮≥0.4g/100mL。该批次产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检出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是由于该批次产品标签明示值规定“氨基酸态氮≥1.06g/100mL”,所以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要求。

 

对于酱油氨基酸态氮含量不符合产品明示值要求的原因,市场监管总局解释称,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达到要求发酵的时间或是产品配方缺陷的问题;也可能是标签明示值标识过高与实际情况不匹配;还有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降低成本而故意掺假。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产品在1个月之前也因同样问题被市场监管总局通报。11月初,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称,四川省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青羊商场销售、标称SEMPIO FOODS COMPANY出口、膳府(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进口的膳府酿造酱油501(930mL/瓶,2019/7/2),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93g/100mL,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1.06g/100mL的标准。而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早在今年7月24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已检出问题。

 

事后,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于8月28日对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青羊商场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商场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酱油24瓶,共计22.32L,货值864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成都市局责令其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当时,膳府(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该批次产品已下架召回。

 

膳府同款产品为何再出问题?此次检出的问题批次酱油如何处理?12月21日,新京报记者按照天眼查存留联系方式致电膳府(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11月份抽检和此次抽检的2批次产品,是不同地区提交市场监管总局同时抽检的,这两批次不合格产品均已召回处理,现在已经处理完毕。

 

新京报记者 刘欢 图片来源 电商截图

编辑 李严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