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12月21日,辽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辽宁凌源68岁的郭子玉制止赵洪财打老伴儿时,将赵洪财反制,赵洪财返家后不久死亡案二审宣判,被告人郭子玉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郭子玉家属认为,郭子玉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他们将继续申诉。

 

被告人郭子玉家。受访者供图。


朝阳中院发布的通报中重新对案发经过进行梳理,2018年6月19日,郭子玉妻子杨凤荣在自家门口与赵洪财相遇,赵洪财追杨凤荣至其家院内,用拐棍将刚出屋门的郭子玉头部击打出血。郭子玉抢过拐棍并将赵洪财推倒在地,杨凤荣按住双腿,郭子玉骑在赵洪财身上,使其无法动弹。其间,郭子玉用抢夺的拐棍对赵洪财进行持续殴打。随后,郭子玉报警。10多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将骑在赵洪财身上的郭子玉拉开,赵洪财被其子搀扶回家中。当日12时许,赵洪财在家中死亡。

 

经鉴定,赵洪财从头部到肢体总计29处创伤。其中脑挫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及肢体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符合外伤诱发隐匿性心源性疾病发作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其死亡与本次事件中所形成的损伤有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害人赵洪财已87岁高龄,平日拄拐,郭子玉在夺下拐棍并将其推倒后,郭子玉夫妻已经完全控制住赵洪财,此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此后实施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由于赵洪财在本案的起因上存在过错,且郭子玉系自首,故法院判处郭子玉有期徒刑三年。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


据此,郭子玉的辩护人王文广律师表示,该案件从认定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意图、限度上来讲,完全符合正当防卫,而且当事人郭子玉从被刑事拘留开始一直坚称自己反制非法侵入其住宅的赵洪财是正当防卫,郭子玉向其表示将继续申诉。

 

郭子玉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对上述判决结果并不认可,郭子玉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他们将坚持申诉。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9年,法院一审以郭子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郭子玉提起上诉。2020年7月17日,该案再次开庭审理,8月17日此案重审宣判,凌源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子玉有期徒刑五年,赔偿受害者家属丧葬费25018元,郭子玉的儿子郭永峰向辽宁朝阳中院提出上诉。11月4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凌源市看守所内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