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郭铁)12月22日,新三板挂牌乳企上陵牧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史仁、总经理史俭以及实控人史信因违规担保事宜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以警告处分及合计120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2016年5月23日,上陵牧业实际控制人史信与自然人杨某签订借款合同等协议,约定史信向杨某借款2亿元。史信决策并指使上陵牧业董事长史仁、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史俭以上陵牧业名义为上述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史仁、史俭等人同时以个人名义为上述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上述2亿元担保占上陵牧业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09%,上陵牧业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未及时披露该担保事项,也未在2016年及2017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10月9日才将该担保事项首次披露。

 

2017年4月至11月,上陵牧业控股股东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陵集团”)全资子公司宁夏银川上陵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夏上陵卓恒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黄河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两家公司分3笔向黄河银行借款共计2亿元。同时,史信决策并指使史仁、史俭以上陵牧业名义与黄河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及账户资金质押协议,约定以上陵牧业在黄河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对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2亿元担保占上陵牧业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72%,上陵牧业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未及时披露该担保事项,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2018年1月8日,上陵集团与宁夏中卫金超助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中卫金超”)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上陵集团向中卫金超借款1亿元(最高额)。史信决策并指使史仁、史俭以上陵牧业名义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另有3家企业以及史信、史仁、史俭等自然人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上述1亿元担保,占上陵牧业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51%,上陵牧业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未及时披露该担保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宁夏证监局对上陵牧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史仁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史俭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史信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上陵牧业称,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较小。

 

新京报记者 郭铁

编辑 李严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