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又现扶人被“讹”事件。

 

据九江日报报道,12月20日,江西九江修水县爱心联合会的一名义工开车时,路遇一位晕倒的92岁老人,将老人扶起来后交给家属。老人在家属询问过程中,也说明路人是好心相扶。待义工走后,家属却以老人年纪大不清醒为由报警,称义工肇事逃逸。交警调取附近居民家中监控,查清事实真相后,责令老人家属道歉。

 

这情节说来有些似曾相识:老人晕倒被路人好心扶了之后,家属不仅不感谢,反而诬陷救人者为“肇事逃逸”者……在此事上,让人无语的是,就连被扶的老人也做不了主,家属似乎执意要讹上一把。要不是有监控录像,常做好事的义工就要背上污名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交通肇事致人轻伤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没有监控还原事情真相,家属一旦诬陷成功,义工可能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比如赔偿老人的医药费、护理费等。

 

那要是讹人没讹成呢?要付出巨大代价吗?从这起个案看,其代价可以说是微乎其微——除了道歉,没有别的。

 

这让很多网友不忿:如果讹人成本这么低,那只会助长某些人讹人的气焰——反正对他们来说,讹人算是稳赚不赔,讹一讹,单车变摩托,讹不成,道个歉就行。

 

这也道出了很多人的现实顾虑:如果讹人来得太容易,成本又太低,那必然会提升做好事的现实风险,冷却社会温度。

 

那对于讹人者,真的就只能责令其道歉了事吗?

 

答案显然不是。


 事实上,这种“讹人”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明明对方未伤害自己或亲属,也知道对方是无辜的,却将责任赖在别人头上,使用威胁、要挟、恫吓的手段,故意讹人钱财的,性质上属于敲诈勒索。

 

往轻了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往重了说,根据《刑法》规定,故意讹人钱财者,一旦敲诈勒索罪名成立,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严重后果。

 

扶人被家属讹诈的新闻一搜一大把,“讹人”“碰瓷”早不是个案。前有淮南师范学院大三女生小袁搀扶摔倒在马路中间老人反被讹,多亏有事件目击者作证,并公开了现场照片,这才洗清冤屈;后有河南固始的小伙儿胡鹏飞,扶翻倒三轮车反被讹,幸得监控还了清白。

 

如果没有监控录像、没有目击者证明、没有现场照片,又遇上举证责任错置,那这些伸出援手的好心人,恐怕就得为自己的好心付出昂贵代价,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伤害。

 

违法成本低,毋宁说是对违法的纵容。对那些故意讹诈心怀不轨的人,不能仅仅止于道歉。考虑到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应当较真,追究其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让昧了良心的他们付出代价,进而受震慑、知收敛。

 

今年10月1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严厉打击通过“碰瓷”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常见犯罪行为,释放出依法严惩“走邪路”的犯罪分子,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强烈讯号。

 

讹诈助人者也是“冻溺为社会抱薪者”,理应受到惩罚,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挺身而出的好人,更有力地匡扶社会正义。

 

□杨宜桐(法律工作者)

 

编辑:丁慧   实习生:祁倩倩  校对: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