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前NBA球星乔丹诉乔丹体育公司、百仞贸易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一审宣判。球星乔丹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及本案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乔丹体育明知球星乔丹具有较高知名度,仍擅自选择“乔丹”二字注册商标,并登记“乔丹”商号,指向性非常明显,构成对原告姓名权的侵害。该公司应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对于涉及“乔丹”的商标,则应合理注明与球星乔丹不存在任何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