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郭铁)近期,饿了么关联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因名称侵权起诉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一审判决书公开。饿了吗公司被法院判处立即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与“饿了么”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并赔偿拉扎斯网络科技公司1万元。

 

裁判文书显示,2011年9月,拉扎斯网络科技公司成立,并于2014年核准注册第10709381号“饿了么”文字商标、第12598587号“饿了么网上订餐及图”组合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42类、43类,核定使用服务项目包括餐馆预订等。2016年,该公司又申请注册了第12756386号、第14616627号、第16453951A号“饿了么”文字商标。在此期间,饿了么提供有关代言人、媒体报道以及与全国多地餐饮品牌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据,证明“饿了么”商标在全国范围积累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16年12月23日,被告饿了吗餐饮管理公司注册成立,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销售工艺品、食用农产品等,自称公司成立后未实际经营。2019年10月12日,通过天眼查查询,被告法定代表人单立军担任100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中部分公司企业名称中包含诸如“花旗”“渣打”“阿里云”等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标识,单立军对此未作出合理解释,其当庭明确上述公司均未实际经营,且其并未实际出资。

 

拉扎斯网络科技公司认为,饿了吗餐饮管理公司将与“饿了么”商标高度近似的“饿了吗”作为字号进行企业名称登记,具有攀附饿了么商誉的主观恶意,造成了相关公众混淆,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赔偿经济损失39427元。

 

被告饿了吗餐饮管理公司辩称,其企业名称系依法核准注册,且注册后并没有实际经营。“饿了吗”的“吗”与“饿了么”的“么”读音不同,字形也不同,不构成近似,故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饿了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并不与餐饮直接相关,但是饿了么外卖订餐平台与餐饮行业密切相关,在餐饮相关行业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被告饿了吗餐饮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单立军同时注册了大量公司,其中不乏使用其他知名标识的情况,但其未就该行为作出合理解释,且被告自述上述公司均未实际经营,其注册行为具有明显的攀附他人知名商标的意图。被告将“饿了吗”作为字号登记注册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未开展实际经营,没有给原告造成实际损失,因此判令饿了吗餐饮管理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名称中不得含有与“饿了么”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并赔偿原告1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更名为饿不饿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后于同年11月更名为北京御膳房主食厨房有限公司。


 

新京报记者 郭铁 图片来源 天眼查截图

编辑 李严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