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未成年人审判被誉为“特殊的希望工程”。今天(1月20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重新界定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


发布会伊始,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便亮明态度:针对近年来杀害、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打击,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性质恶劣的重大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姜启波表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帮助未成年罪犯悔过自新、重返社会。


本次发布的《意见》重新界定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厘清未成年人审判与刑事、家事审判的分工,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以保证案件数量和审判工作的平衡,更有针对性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姜启波提到,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未成年人审判专门机构发展面临许多困难。


对此,《意见》规定,坚持未成年人审判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加强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加大对全国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查研究、业务指导。高级人民法院相应设立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中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和需要,设立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充实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力量,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建设。


从审判实践来看,未成年人案件多数在基层法院,因此,《意见》提出,探索通过对部分城区人民法庭改造或加挂牌子的方式设立少年法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