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真真)1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拉夏”)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经查明,*ST拉夏未按公开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且经延期后仍未按计划完成回购,影响投资者及市场预期,违反了相关规定。上交所认为,*ST拉夏时任董事长邢加兴、段学锋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对其予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决定。


据公告,2019年1月16日,*ST拉夏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的公告,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不低于5000万元,回购用途为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该股份回购预案于2019年3月22日通过。


但在股份回购预案通过审议的5个月后,即2019年8月29日,因*ST拉夏A股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情形,*ST拉夏对上述股份回购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一是增加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之回购用途”;二是将回购资金的总额调整为不超过1亿元、不低于5000万元;三是回购数量调整为不少于370.37万股;四是对回购期限作出调整,其中,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期限为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1月15日,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期限调整为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3月21日。


在上述调整回购方案于2019年10月17日通过后,截至2020年1月15日,*ST拉夏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357.32万股,回购金额为2000.99万元,上述回购股份的用途均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未达到回购方案金额下限。2020年3月20日,*ST拉夏再次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调整,将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9月21日,回购股份用途为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但到2020年9月21日,上述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时,*ST拉夏依然未按公开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完成回购。2020年9月30日,*ST拉夏发布公告终止上述回购。


截至*ST拉夏终止上述股票回购方案,*ST拉夏回购股份均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实际回购金额占该部分计划金额下限的50%,占整体回购计划下限的40%,且公司未实施用于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的回购。


上交所认为,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东权益和公司股票交易都将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对外披露大额回购计划,使市场及投资者形成相应预期。*ST拉夏未按公开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实际回购金额仅达整体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40%,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计划存在较大差异,且经延期后仍未按计划完成回购,影响了投资者及市场预期,该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