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系列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人脸识别技术滥用的广泛关注。随着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发展,人脸识别大规模地应用于安防、支付等日常生活场景中,但这项改变生活的技术当前却处于争议中。就此,新京智库组织举办“人脸识别不能被滥用”专题研讨会,邀请多位法律学者与专业人士进行深入的探讨。


新京智库:人脸识别技术在使用过程中,“同意”是一个重要环节。《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第14条对不同情形的“同意”做了细化。此外第24条、第30条,也都涉及相关内容。“同意”权利真的能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吗?

 

保护个人隐私不宜过分依赖“同意”


薛军:《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有一个很大的亮点,就是对“同意”规则进行了细化。主要的思路是针对不同的场景,对于“同意”要求的强度或者方式,进行差异化设置。这体现出区别对待的立法思路。


同时,可能还考虑了匹配性、比例性的要求。比如,区分敏感个人信息和其他个人信息,相应的,对这些信息进行处理时,在法律层面上所需要的“同意”的方式就是不一样的。


“同意”能否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我觉得肯定是能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至少告知了用户,让用户清晰地了解其个人信息是否被收集了,并且如何被处理了。同时,也便于相关监管部门审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搜集个人信息的问题。


但是,也不宜过分依赖“同意”。因为现在的各种个人信息处理的主体,肯定都会详尽地研究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做到形式上的合规。而用户如果真的需要这个服务,他就只能同意,如果不同意就不能享有服务。


“同意”环节里最重要的是,它是不是应该放在同意范围内


段伟文:现在很多所谓的隐私条款,或“同意”条文,都只是为了达到数据合规的要求。但里面并没有讲清楚,这些采集的数据到底是干什么用,有时甚至明确表示,采集的数据如果对用户造成伤害,企业是不负责任的。


这样的“同意”条款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形式化,过于冗长,让人不好理解。二是,有的企业利用这样的“同意”条款,使得对用户隐私的侵犯和数据的泄露,变成了合法合规的事。


所以,从原则上说,“同意”的权利当然是需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如何能够真正地保证个人隐私和数据。


这意味着企业必须要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手段,如果没有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手段,这样的“同意”就是形同虚设,甚至是明面上的欺骗。


“同意”环节里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同意的是什么,以及它是不是应该放在同意范围内。因此,讨论“同意”要从必要性的角度切入,让一些不必要的应用受到制约。

现在这一诉求是非常明确的,就是要禁止一些领域里不必要的人脸识别,比如公园进行人脸识别就是没有必要的。


知情权是“同意”的前提,自我决定权是“同意”的核心


“同意”不单纯是能不能用的问题,这不是问题中最重要的。“同意”的核心,首先是跨场景使用问题。但是,目前这个问题在《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和《民法典》中都没有规定。


比如说用户在这个场景上“同意”了,但你却拿这些数据用到其他诸如人脸适配、消费记录等场景里,这样就有问题了。


其次,用户要有知情权。没有知情权的“同意”没有意义。比如,用户要知道这个人脸识别到底用来做什么,对接什么数据库,数据会保存多久,何人使用、何时会删除等信息。


第三,用户要知道对其个人信息、数据进行处理用的是什么技术。现在有一种成熟的照片活化技术,可以将静态照片变成动态,从而能够用于进行人脸支付等场景。


因此,应该在用户“同意权”里加更多的分支,包括技术处理的限制,数据告知的限制等。


知情权是“同意”的前提,自我决定权是“同意”的核心。讨论“同意”要把握住这两点。


最后,对于个人的敏感信息还要进行单独的“同意”。敏感信息在不同的法律规定中的定义都不一样。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同意”的问题就解决不了。

 

新京报记者:王春蕊 校对: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