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王巍)北京垃圾分类新政施行之后,因对垃圾分类规定发生争执,孙某与年逾60岁的分类引导员湛先生发生口角并将湛先生推倒,致其股骨粉碎性骨折。海淀法院今天(28日)通报,孙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宣判现场。法院供图

 

根据法院查明,2020513日下午5点左右,孙某在海淀区某小区居民楼北侧垃圾箱处,因扔垃圾问题与担任垃圾分类引导员的湛先生发生口角,后孙某用手将湛先生推倒,致湛先生左侧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当日,孙某与他人共同将被害人湛先生送至医院救治,期间孙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今年17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对于检方的指控,孙某表示认可。“我们因为垃圾分类问题闹了矛盾,我一时冲动才将他推倒,没有想到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方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孙某有自首情节,且已垫付湛先生部分医疗费用,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该案,主审法官接受采访时表示,垃圾分类不仅靠专员的引导,更要靠社会公众树立自主垃圾分类的意识。垃圾分类引导人员在注意文明引导的同时,应加强人身防护,遇到不理智行为时及时报警寻求帮助。广大市民也应配合垃圾分类政策的实施,遇事理性克制,以免因一时冲动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