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金被执行死刑 最高法复核认定其强奸4人杀害3人 ,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据新京报报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2月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罪犯王书金执行了死刑。对此,“王书金案”受害者家属王玉申表示,得知王书金被执行死刑他感到安慰,“杀人偿命,等27年,杀妻之仇终于报了。”

  

判决书显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作案4次,强奸妇女4人,并对被害人实施杀害行为,其中杀死3人、1人杀害未遂,其所犯故意杀人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所犯强奸罪情节恶劣……最高法依法核准河北高院维持第一审的刑事裁定,也在公众预期之中。

    

如果不是聂树斌,王书金在中国法治史上或许只是一笔略过的名字。2005年,王书金在河南落网后,供述自己犯过多起强奸杀人案,其中就包括一起1994年发生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案子。可是,该案的“凶手”聂树斌已在1995年被执行死刑。

    

“一案两凶”的出现,被外界认为是改变聂树斌案的契机,也是王书金引发公众高度关注的原因。

    

2016年12月,最高法再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庭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不过,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的王书金并未认定为聂树斌案的真凶。

    

对于这样的结果,不少网民直呼“理解不了”。事实上,“不枉不纵”是刑事诉讼的重要追求,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就是坚持证据裁判标准。

    

本案当中,对于王书金主动供述的6起强奸、故意杀人案,经侦查机关核查和检察机关审查,有2起不能成立,公安机关不予认定,公诉机关不予指控。相应地,法院对起诉书没有指控的2起作案依法不予认定,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王书金被执行死刑,图源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简单来说,刑事案件的判处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能轻信口供。只有王书金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说得再直白点,王书金的供述和现场很多情况完全对不上,因此当然不能把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人命案算到他头上。

   

这种不枉不纵的追求在王书金案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一审判决中,因王书金指认挖掘出的尸骨未检测出DNA序列,缺乏认定尸骨身份的客观证据,邯郸市中院对王书金供述的1993年强奸、杀害同村妇女张某芬案并未认定。河北高院二审予以维持。

    

死刑复核期间,由于从尸骨检出了DNA序列,经比对确定被害人就是张某芬,该案的犯罪事实达到了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那么,张某芬之死也就与王书金形成了一个高度联系的证据闭环。

    

有一笔账就算一笔账,有一条人命就算一条人命,这是司法判决不枉不纵的基本要求。

    

不枉,就是不能冤枉,不能因为王书金“自认命案”,就把聂树斌案算到他头上,给大众一个搪塞式的交代;不纵,就是不能放纵,不能因为张某芬重新排查出新证据,就懒得重审,遗漏王书金犯下的又一起罪行。在这个意义上,聂树斌案改判无罪,是基于该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与王书金的供述并无太大关联,更不能成为其重大立功的理由。

    

从2007年3月12日邯郸市中院一审判处王书金死刑,到2013年9月22日河北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再到2020年11月9日最高法未核准王书金死刑,将案件发回重审,最后到2020年11月24日重审再获死刑……王书金案可谓“一波三折”。

    

然而,从死刑到死刑,王书金案不是兜兜转转回到原点,而是在严格的司法程序中,让真相一点点透明,让正义一点点伸张,让不枉不纵的追求得到落实体现。


莫一尘(法律作者)


编辑:陈静  实习生:祁倩倩   校对: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