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备受社会关注。今天(2月4日),最高法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解释》),其中要求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并且,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对其供述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此次发布的《新刑诉法解释》共计27章、655条,强化了人权司法保障。


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的确定,是单位犯罪审理程序的基础,此次《新刑诉法解释》在被告单位的诉权保障方面,针对司法实践中诉讼代表人确定难的现实问题,适度扩大了诉讼代表人的确定范围:以单位内部人员作为第一选择,包括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被告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在被告单位内部没有合适人员担任诉讼代表人的情况下,可以由被告单位委托律师等单位以外的人员作为诉讼代表人,维护被告单位的合法权益。


此外,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新刑诉法解释》规定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要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同时,为切实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明确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对其供述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白爽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