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人大”消息,2月1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决定,接受卫彦明辞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任命黄明耀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为代理院长。


今年1月22日,河北省高院召开厅级以上干部会议,宣布省委关于黄明耀同志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免去卫彦明同志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赴任河北前,黄明耀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综合公开资料,黄明耀2011年任重庆市高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后任重庆市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此次辞去河北省高院院长职务的卫彦明,生于1957年7月。他曾长期在最高法工作,2013年调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