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今年2月,27个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实现互联互通,启动试运行。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该局同步推出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就医专区、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跨省异地就医查询专区,方便参保人查询、办理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相关业务。

 

问题1

如何查询参保地是否开通?

 

路径1:关注国家医保局公众号,点击下方导航栏中“我的医保”,选择“公众查询”,点击“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统筹地区”,选择您需要查询的省份后点击“查询”按钮,可搜索已开通的统筹地区。

 

路径2: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https://fuwu.nhsa.gov.cn)的跨省异地就医查询板块查询跨省门诊费用试点地区情况。点击页面左下角“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查询”按钮进入板块,左下角“试点地区情况查询”查询参保地统筹地区的门诊开通情况。门诊开通标志为“开通”,说明该统筹地区的参保人跨省就医可以直接结算普通门诊费用;同时,该统筹地区的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可以对外省参保人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开通标志为“未开通”,说明该统筹地区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暂时均不能提供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路径3:在主流应用商店下载并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业务办理”中的“异地就医”,进入异地就医页面,点击“门诊查询”按钮,再点击“试点地区门诊开通地区查询”,可选择相应省份或统筹地区查看是否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问题2

哪些定点医药机构可以直接结算?

 

路径1:关注国家医保局公众号,点击下方导航栏中“我的医保”,选择“公众查询”,点击“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选择您需要查询的省份或统筹地区后点击查询按钮,搜索结果即为已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



路径2: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的跨省异地就医查询板块查询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点击页面左下角“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查询”按钮进入板块,左下角点击“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可以按照“联网医疗机构”和“联网零售药店”类别进行检索。“开通情况”为“已开通”,说明该定点医药机构可以正常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开通情况”为“内部测试”,说明该定点医药机构正在真实业务环境开展内部测试,暂时无法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查询情况为“暂无数据”时,说明该统筹地区暂无定点医药机构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路径3:在主流应用商店下载并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业务办理”中的“异地就医”按钮,进入异地就医页面,点击“门诊查询”按钮,进入“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可选择相应省份、统筹地区或者搜索栏内输入某家定点医药机构的名称,查看可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



问题3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是否需要异地就医备案?

 

第一,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第二,各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不同,其他有普通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第三,可以通过国家医保局公众号查询所属参保地是否需要备案,也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具体要求。

 

◎ 查询是否需要备案的具体操作:关注国家医保局公众号,点击下方导航栏中“我的医保”,选择“公众查询”,点击“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统筹地区”,选择您需要查询的省份后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普通门诊是否需要备案。



问题4

线上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渠道吗?


路径1:在主流应用商店下载并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业务办理”中的“异地就医”。异地就医包含“快速备案”和“自助开通”。“快速备案”现在覆盖21省级地区,点击“查看”按钮,下拉查看已开通的统筹地区(详见“快速备案操作指南”)。“自助开通”现在覆盖4省级地区,点击“查看”按钮下拉查看已开通的统筹地区(详见“自助开通操作指南”)。

 

路径2: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进入小程序完成“快速备案”。或者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中“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完成线上备案。

 

路径3:在主流应用商店下载并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业务办理”中的“异地就医”-“住院查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查询”功能板块,了解所在参保地提供的线上备案渠道。

 

问题5

结算报错怎么办?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试运行一周,目前报错常见原因有:参保地暂时未开通、参保人未备案、个人参保状态异常、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系统问题等。如遇报错情况,本次就医可以按照原有报销渠道进行手工报销。



查询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信息的具体操作:在主流应用商店下载并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业务办理”中的“异地就医”按钮,进入异地就医页面,在下方“住院查询”栏目中点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查询”,选择参保地可以查看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的咨询电话等信息。

 

■ 链接

27个省市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2018年以来,长三角、京津冀、西南五省相继开展区域内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截至2020年底,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云南的所有统筹地区,以及四川、贵州、西藏的部分统筹地区,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双突破1万家,累计直接结算人次突破300万。


2021年1月,新增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首批开通统筹地区89个、定点医药机构663家。

 

2月1日起,上述27个省(区、市)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其他有异地普通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上述试点地区的试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