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2月26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提醒称,各地要切实防止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问题反复。

 

教师工资待遇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均有规定,要求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明确了时间节点,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表示,2020年,经各方共同努力,全国所有县(市、区)均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以下简称“不低于”)的目标。

 

“但据反映,目前一些地方在考虑给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没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表示,为防止问题反弹,特提醒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不低于”目标的实现,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公务员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落地落实。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表示,2021年将继续关注各地“不低于”落实情况,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将实行挂牌督导,对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严肃追责问责。

 

据悉,2020年7月1日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微言教育”和“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同步开通“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举报平台”。如果有拖欠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学校所在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方面的情况,可以实名举报。


新京报记者 冯琪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