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近年来各地时有出现的“吃人”窨井,正在全国范围内遭遇系统性封堵。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窨井吃人”现象,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

 

2021年3月2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四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共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井盖安全隐患176000余件,推动相关部门更换智能井盖41200余个,安装防坠网、防位移改进装置158300余个;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34件38人,起诉49件55人,开展立案监督8件。其中,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案数量约是过去两年多办案数量的两倍。

 

今年2月9日,住建部、工信部、公安部等六部门印发加强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城市井盖普查建档,消除隐患,确保井盖安全。

 

“窨井吃人”频发,最高检发“检察建议”治理

 

2020年5月9日晚,云南昆明高新区新域盛景小区附近,一名2岁男童失足坠井溺亡,其叔叔下井施救,也不幸身亡。目击者称,事发时井盖是半开半掩的状态,只有一部分搭在井口。

 

三周后的5月30日晚,在河南郑州宝龙城市广场东北角,一名3岁女童在绿化带玩耍时,因窨井井盖侧翻,坠下身亡。次日,事发地原来使用的轻质塑料井盖,被换成了沉重的金属井盖。

 

近年来,“窨井吃人”现象屡屡发生,城市里大量存在的窨井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据不完全统计,2017至2019年,媒体报道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多达70余件,“井盖安全”问题令公众忧心。

 

2020年3月,最高法携手相关部门,向“吃人窨井”开战。当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出台《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可依法以危害公共安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定罪处罚。

 

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最高检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相关单位。这也是最高检制发的第二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四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得到了住建部等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有力落实。

 

住建部推动成立由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能源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部际工作协调小组,部署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文件,推动建立健全窨井盖问题治理长效机制。

 

19省份办理涉窨井盖刑案,办案量翻番

 

2020年6月,河南省宜阳县滨河新城小区、锦华市场北外街等地,19个正在使用的井盖相继被盗。

 

随后,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爨某亮。经调查,爨某亮共盗窃4次,19个井盖共销赃获利940余元。同年9月29日,宜阳县公安机关以爨某亮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爨某亮的行为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卷宗中证据未显示案发地点的人流量、被盗窨井盖的实际大小以及地沟深度等相关情况。

 

于是,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实地勘验,对案发地点行人流量调查取证,对窨井盖的直径、长度、宽度以及地沟深度进行测量,发现爨某亮盗窃的窨井盖,位于生产、生活、人员密集场所且正在使用。同年11月中旬,检方改变案件定性,以爨某亮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去年12月下旬,宜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爨某亮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该判决已生效。

 

该案发生后,检察机关及时联系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建议及时对被盗窨井盖进行修补,加强日常巡查工作。

 

在3月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从《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印发到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34件38人,起诉49件55人,开展立案监督8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案数量约是过去两年多办案数量的两倍。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介绍,2018年至2020年3月《指导意见》印发前,检察机关起诉的涉窨井盖犯罪案件30人中有24人适用盗窃罪,占绝大多数,罪名适用不准确,导致打击力度欠缺。

 

张建忠还介绍,全国共有19个省份检察机关办理了涉窨井盖犯罪刑事案件,适用罪名包括破坏交通设施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8个罪名。

 

“以破坏交通设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的案件比例从《指导意见》印发前的28%上升至37%。”元明说,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涉窨井盖犯罪案件罪名由盗窃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变更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罪名,对盗窃、破坏窨井盖违法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据介绍,河南、江苏、福建等地检察机关健全完善办案机制,提前介入涉窨井盖刑事案件,引导侦查机关收集证明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证据,确保案件取证及时、固证到位、定性准确。

 

在陕西、湖北、浙江等地,检察机关将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与创新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相结合,通过开展诉前磋商,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共推窨井盖安全隐患治理落地见效。截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涉窨井盖公益诉讼案件424件。

 

督促消除井盖隐患17.6万件,更换智能井盖4.1万个

 

“四号检察建议”中提到的“井盖路面施工养护工作不够精细”问题,在北京也有体现。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吴祥义介绍,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制发后,北京市检察机关通过调研和座谈发现,井盖路面施工养护工作不够精细,与目前法律法规缺少对井盖病害和治理标准方面的具体规定有关。

 

就此,北京市检察机关建议市城管委出台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对井盖病害的判定标准、治理方式、治理要求等进行系统规范,为井盖管理部门开展井盖精细化管理和井盖病害常态化治理提供依据。

 

去年10月,北京市城管委会同市交通委、市经信局等8个单位出台了《北京市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病害判定标准和治理要求》,将井盖病害问题细化为10个类型,包括缺失、破损、移位等,并对每类病害的判定标准、治理方式及质量安全要求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提出,经过病害治理后的井盖,质保期应不少于三年。

 

北京市城管委还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各主要井盖权属单位对首都功能核心区、党政军重要机关驻地周边等道路范围内病害井盖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加紧治理。

 

吴祥义介绍,在北京市检察机关和城管委的共同努力下,2020年,北京市共完成治理病害井盖1.5万余个,换装智能井盖3.6万余个,井盖治理的规范化和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

 

北京的情况并非个案。元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在窨井盖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上,检察机关联合或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130余件。如,陕西省检察院与省住建厅会签《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进窨井盖管理的意见》。

 

从“四号检察建议”发出到2020年12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480余次,开展联合检查700余次,针对走访调研中发现的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000余件,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井盖安全隐患176000余件,推动相关部门更换智能井盖41200余个,安装防坠网、防位移改进装置158300余个。

 

今年2月9日,住建部、工信部、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住建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副局长杨海英介绍,《指导意见》部署在全国开展井盖普查,要求建立电子档案,从而对城市有多少井盖、每个井盖由哪个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做到心中有数。

 

“许多城市建设周期长,有的‘硬件’已经严重老化,加之建设标准不高,材料品质不高,安全隐患较多。”杨海英说,窨井盖权属单位要针对普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开展专项行动,首先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同时制定窨井盖更新改造计划。

 

《指导意见》还要求,规范地下管线建设施工,加强窨井盖施工验收管理,并设置统一标识,加强巡查维护,更新智能监管,完善标准体系。

 

张建忠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履行好工作职责,强化法律监督,推动形成惩治涉窨井盖犯罪工作合力;将刑事追诉和“四号检察建议”共同协调推进,强化窨井盖综合治理,力争撬动全国城镇、农村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得到大幅高质量提升。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张磊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