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苏季)3月12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消息,明确广州市各市属、区属中小学校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即实行供货企业与采购单位“双送检”。


消息称,《广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3月5日重新修订印发,《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各市属、区属中小学校(含普通公办、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及技工院校),明确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


具体来说,一是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学校、主管的教育部门或其指派的专门机构应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办法》同时明确了教育部门的校服采购监管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企业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的职责等。


今年2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粤教后勤〔2017〕2号),自2021年3月5日起生效,以促进市场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同时,提醒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省的有关要求。


据了解,2015年,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保障校服质量安全的具体举措,鼓励实行“双送检”,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新京报记者 苏季 编辑 巫慧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