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吴淋姝)3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双眼皮修复”手术失败引发的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因虚假宣传、诊疗不当一审被判赔偿原告张小丽(化名)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0余万元。

 

诊所虚假宣传,女子双眼皮修复手术失败

 

据法院介绍,20173月,时年31岁的张小丽在网络上搜索“双眼皮修复”等关键词时发现,搜索页面前三条全是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的广告,点击进入诊所网页后,该诊所的主页出了“排名第一的眼整形修复医院”、“医学博士王某某,专注眼整形修复四十年”、“中国著名眼整形修复专家在中国大陆的唯一嫡传弟子”等宣传字眼。

 

张小丽信以为真,20174月,她前往该诊所就诊,经1分钟左右的简单面诊后,她离开诊所,彼时并无在此处做手术的打算。次日,诊所工作人员致电张小丽,表示想请她做案例模特,且医生打算以她为案例讲授公开课,手术时会有各地医生到现场观摩学习,手术费可打八折。

 

于是,张小丽再次前往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张小丽表示,她对自己之前开过的眼角比较满意,并无修复打算,仅想修复双眼皮,但诊所工作人员极力推荐眼角修复,称只修复眼皮不能达到“内折”效果,即使修复完,双眼皮也不协调。最终,张小丽答应修复双眼皮和内眼角、填充脂肪,支付手术费79280元。

 

2017419日,张小丽按期接受手术。然而手术过程中,并无各地医生观摩,亦无公开授课讲解,张小丽意识到,自己并非术前承诺的教学观摩案例。

 

术后,张小丽双眼皮两侧出现新疤痕,下眼角增添赘皮,形成了明显的泪沟;睁眼困难有拉扯感,干涩疼痛,畏光流泪,先后三次在医院被确诊为角膜炎,眼角增厚。经多次沟通交涉,诊所答应再为张小丽进行修复。201839日,张小丽第二次在该诊所进行修复手术。但术后仍无明显改善,眼睛功能受损。张小丽认为,美容不成反遭“毁容”,故将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表示对张小丽的主张不予认可。

 

诊所被判赔偿三倍医疗费

 

经鉴定,张小丽的伤残等级属九级。在《关于对张小丽鉴定案件的说明》中,司法鉴定中心以“鉴于医方的过错行为,尤其沟通上的不足,直接影响就医者对手术效果的满意程度,而这也是美容手术效果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为由,建议“医方占主要原因”。此外,经查,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多条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广告,并曾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小丽在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接受消费性医疗美容服务,应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张小丽受诊所的虚假广告误导,接受了医疗美容服务,应认定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在为张小丽提供消费性医疗美容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应当按照张小丽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张小丽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同时,经鉴定,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应对张小丽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315日上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某医疗美容机构赔偿张小丽三倍损失23万余元,同时赔偿张小丽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7万余元。

 

朝阳法院:呼吁卫健委提高罚款上限,规范医美乱象

 

1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医疗美容纠纷案件民事审判白皮书(2016年度—2020年度)》正式对外发布,白皮书显示,2016年至2020年,朝阳法院审结医疗美容纠纷案件195件,从原告方看,涉诉女性186人,占比95.4%,男性9人,占比4.6%;从年龄分布看,涉诉美容就医者年龄多在18岁至40岁之间,占比76.4%,中青年女性成为医疗美容纠纷的高发群体;从被告方看,涉诉医疗美容机构共77家,民营机构75家,占比达97.4%

 

据朝阳法院统计,77家涉诉医疗美容机构中,因违规发布广告、虚假宣传被行政处罚的有46家,占涉诉医疗美容机构的59.7%。宣称在业内具有领先水平,虚构知名医师亲自手术,虚构知名人士医美体验,规避风险告知,夸大医疗美容效果等是较为常见的虚假宣传形式。

 

此外,60%以上的医疗美容纠纷案件涉及医疗美容机构或其相关医务人员资质审查问题,而在启动医师资质审查的案件中,30%的美容就医者反映病例记载的主诊医师与实际实施医美项目的主诊医师并非同一人,另有近1/3的案件,参与护理或器械操作的人员在实施医美行为时无相应行医资质。

 

朝阳法院向国家卫健委提出司法建议,建议修订完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推动修订《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责罚条款,提高罚款上限,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坚决吊销取缔,对严重违法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实行终身禁医制。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世辉